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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司南 | @全区各用人单位 这份重要提示函,请务必关注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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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集体合同规定》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提醒如下:

一、及时启动协商程序

响应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全市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季”活动。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到期的企业,及时响应工会要约或主动发出协商要约,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如需政策咨询或协商指导,可联系属地工会或拨打12351四川省总工会职工服务热线。

二、扎实做好协商准备

协商双方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协商前,企业方应向职工方代表提供开展协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职工方代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为协商奠定基础。

三、聚焦重点开展协商

(一)倡导企业将错峰休假、弹性休假、职工疗休养等纳入集体合同,优化完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育假、病假等制度落实,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将女职工特殊保护、职业发展、生育保障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将保障职工安全权益的措施纳入集体合同或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二)倡导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街道乡镇以及龙头企业,通过协商建立与“新八级工”制度相衔接的技能薪酬体系,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与技能津贴,完善技术创新奖励办法,推动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三)倡导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重点围绕订单分配、收入与抽成、工作时长与休息、考核与奖惩规定等开展协商,健全申诉与人工干预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知情权、参与权与合理收益。

(四)倡导保安物业、绿化环卫、公共交通、住宿餐饮等行业,围绕行业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调整幅度、津补贴标准等开展行业协商,逐步提高低收入岗位工资水平,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制度。

(五)倡导经营困难企业,以稳岗保岗为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事项,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倡导在产业园区、小微企业集中区域,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以及工资支付形式、办法和时间等,扩大协商覆盖面与影响力,以劳动关系和谐助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及时报送审查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查,并报工会备案。

五、支持工会依法履职

工会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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