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 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各产业工会,各所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2年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全总、省总要求,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制定2022 年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的要求,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严格帮扶程序、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我市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
三、实施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四川省总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川工办发〔2020〕42号)等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分类开展生活、医疗、助学救助。
(一)建档标准
1.符合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困难职工家庭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
2.省级困难职工家庭
(1)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低收入标准的地区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1倍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子女上学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因子女上学导致暂时性生活困难,需要助学救助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5倍(含)以内的家庭。
(二)建档流程
1.申请。困难职工本人按照会籍关系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等相关资料。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且符合建档条件的,向所在街道(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单位或街道(社区)工会,要对提出申请职工的家庭生活状况认真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上门了解困难职工家庭状况、生活环境,初步核实是否与申报情况相吻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内公示规定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单位或街道(社区)工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材料上报至对应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产业工会复核。
3.复核。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产业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建档申报资料逐一查看,并组织入户调查,认真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工会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入户调查。符合建档条件的,予以建档,同时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上报,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产业工会将申报资料原件归档保存,并报本级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备案。
4.认定。市竞赛服务中心对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核查相关材料的齐全性。符合建档条件的,应当给予认定,不符合的予以退回。
(三)工作安排
1.开展摸底调查。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市)县工会、产业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所属街道社区、企业工会对辖区内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摸底,层层负责,压实责任,摸底调查可采取基层网格员包片走访调查、工会干部职工下企业调研蹲点、查阅民政、教育等政府部门或工会互助保障等帮扶机构近年来帮扶数据等形式开展(时间节点:6月6日-7月6日,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2.动态建立“边缘户”档案库。加强与人社、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对接,打通数据通道。对低收入职工家庭、家庭成员患病或遭遇意外灾害的职工家庭、子女入学高等院校的相对困难职工家庭、企业经营受困或者行业环境变恶劣等因素导致职工收入锐减或失业的职工家庭,建立困难职工“边缘户”档案库(时间节点:6—8月,责任单位:保障部,竞赛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3.建档帮扶。对困难职工边缘户档案库中的较为困难职工群体,各级工会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全面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状况,同时按照全总、省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审核,分层次给予立档建卡,并享受各级帮扶资金的帮扶救助;对患病临时困难的职工,各级工会核实相关自费票据后,给予大病救助或向上级工会申请关爱救助;对于其他不符合建档条件,但因病、因灾、因学、失业等情况造成困难的,纳入常态化送温暖范围,给予送温暖帮扶(时间节点:贯穿全年,责任单位:竞赛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4.交叉检查。各区(市)县工会、产业工会分成5个工作组,组员之间进行交叉检查,以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核查等形式开展,重点对摸底调查工作情况、“边缘户”档案库以及困难职工建档及帮扶情况进行检查(时间节点:9月,责任单位:保障部,竞赛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5.专项核查。市总工会将组建工作组对各单位困难职工帮扶情况进行核查,对在同级单位中数据明显偏低的区市县和产业工会重点检查,由市总保障部或竞赛服务中心派专人协助再次进行摸排,切实做到底数清,坚决不留死角,对因工作麻痹大意造成工作失误,发现符合建档条件而未建的,应帮未帮的情况,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三年内不纳入评优评先范围(时间节点:10月—11月,责任单位:保障部,竞赛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关心关爱力度,常态化摸排困难职工,常态化帮助困难职工申报,做到应建尽建及时建,应帮尽帮及时帮。
(二)强化业务、用心服务
各级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要在“精准”上下功夫,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职工群众。
(三)加强宣传、扩大覆盖
各级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在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政策规定的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建档流程宣传工作,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知晓率,营造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困难职工“边缘户”档案信息表
困难职工“边缘户”档案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家庭地址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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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困难职工档案交叉检查分组安排表
组 别 | 组 员 |
第一组 | 锦江区(组长)、成华区、龙泉驿区、简阳市、电子信息工会、汽车产业工会 |
第二组 | 双流区(组长)、武侯区、新津区、蒲江县、装备制造工会 |
第三组 | 崇州市(组长)、温江区、邛崃市、大邑县、交通建设工会 |
第四组 | 郫都区(组长)、金牛区、都江堰市、彭州市、财贸轻化纺工会 |
第五组 | 青白江区(组长)、青羊区、新都区、金堂县、教科文卫体工会 |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市总工会保障部
2021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