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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货车司机用工期间出车祸,头缝20多针,公司:还没入职,不算工伤!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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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的魏女士是一名货车司机,来福州务工多年。魏女士说,她于今年2月到百福东方快运公司应聘货车司机,公司通知她2月25日可以入职,但3月1日就出了一场车祸。当时魏女士坐在副驾驶座,跟着一名老司机熟悉路线。途中货车不幸与前一辆车相撞,魏女士由于惯性撞上了挡风玻璃,导致面部受伤,在头部缝了二十余针。但当魏女士出院想找公司索要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补偿时,公司方却称她不是正式员工,不能算工伤。调解小组陪同魏女士前往百福东方福州分公司了解情况,负责人丁先生表示,在出事的第一时间,公司为魏女士缴纳医疗费一万余元,并且给魏女士转了一千元用于后续检查。但他表示,魏女士填的是应聘表,并没有正式入职,因此无法进行工伤赔付。但魏女士说当时已参与公司打卡,并且双方签订了入职协议,但公司方称没有这份协议,双方的用工关系有待认定。

  对此律师认为,是否属于工伤还需要有关机构进一步的认定;但魏女士已经参与了公司的经营流程,期间发生意外,公司方应承担相对应责任。

  在调解小组的介入下,双方约定:魏女士先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待结果出来后,再与公司方继续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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