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2022年“新都区工会职工驿站”的 通知
关于命名2022年“新都区工会职工驿站”的 通知
各镇(街道)总工会、各产业功能区工会、系统工会、直属工会:
为深入推动全区工会职工驿站建设,关心关爱我区广大户外劳动者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新都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工会“职工驿站”的通知》相关安排,经各基层单位申报、各级工会推荐,区总工会审核批准,决定命名一批2022年“新都区工会职工驿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数量
2022年“新都区工会职工驿站”(以下简称“职工驿站”)24个(见附件)。
二、补助标准
区总工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工会“职工驿站”的通知》相关补助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是专款专用。各职工驿站所属上级工会要将专项补助及时拨付到位,并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共同扶持职工驿站建设,加大对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各职工驿站要严格遵守工会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审批、管理、规范采购,自觉接受工会财务监督和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使用范围,确保专项经费使用规范。
二是共建共享。该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工驿站日常管理与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活动开展等,切实满足户外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相关需求,各基层工会要充分宣传好、使用好职工驿站。
三是常抓常新。各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驿站的服务作用,继续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在发挥工会职能,满足职工所需的基础上合理增设服务内容,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活动,同时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为工会职工驿站建设及作用发挥献计献策。
按照要求,各基层工会所推荐申报的新都区工会职工驿站的专项补助经费,由成都市新都区总工会划拨至职工驿站所属上级工会组织,再由相关工会组织拨付至具体点位。“新都区工会职工驿站”牌匾,由区总工会统一制作发放。
请各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功能区工会相关负责人于2023年3月24日17:00前,开具相关补助经费票据交至区总工会。
联系人:陈莎 电 话:15882069149
附件:2022年“新都区工会职工驿站”名单
成都市新都区总工会
2023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