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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工会“妈咪宝贝屋建设标准及补助办法》的通知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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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功能区工会、系统工会、直属工会:

   为进一步为我区孕期及哺乳期女职工创造一个私密、卫生、舒适的休息及哺乳场所,为选择母乳喂养的女性提供支持和尊重,关爱宝宝的健康,解决女职工特定生理期的困难,打造女职工“四期”保护服务平台。做好女职工关爱工作,建设好“妈咪宝贝屋”,结合我区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成都市新都区工会“妈咪宝贝屋”建设标准及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行办法自动废止。

联系人:童兴燕,联系电话:83091725,QQ邮箱:420783613@qq.com

 

 

成都市新都区总工会

                           2023年6月25日

成都市新都区工会“妈咪宝贝屋”建设标准

及补助办法

一、建设目标

   为我区孕期及哺乳期女职工创造一个私密、卫生、舒适的休息及哺乳场所,为选择母乳喂养的女性提供支持和尊重,关爱宝宝的健康,解决女职工特定生理期的困难,打造女职工“四期”保护服务平台。

二、服务内容

(一)方便哺乳期女职工使用。为哺乳期女职工直接授乳或干净、卫生、安全收集贮藏母乳,提供相对独立私密、卫生、舒适的操作空间;

(二)方便特定生理期女职工休息。为保证孕期女职工工间休息提供场所;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便利,缓解经期不适;

(三)宣传女职工“四期”保护及母婴保健相关知识,提倡科学喂养、母乳喂养。

三、设置地点

(一)在岗孕期、哺乳期女职工3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单独设立妈咪宝贝屋3人以下可与其他功能房间同时使用;

(二)所辖单位在岗孕期、哺乳期女职工3人以上的企事业集中楼宇、园区等可联合设立妈咪宝贝屋;

(三)鼓励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职业女性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和服务场所设立妈咪宝贝屋。

四、设施标准

   妈咪宝贝屋应设在方便使用、空气相对流通的区域,尽量做到相对安静、温馨舒适,有利于促进母婴健康。设施配备原则是:从实际使用人数出发,达到基本配置、力争标准配置,鼓励增添温馨舒适的个性化设施设备。具体可参考如下标准进行建设:

(一)基本配置(孕期、哺乳期女职工3人及以下)

1.工会妈咪宝贝屋标识、宣传贴图;

2.独立设置的应有3至5平米左右的独立空间,如与其

他功能房间同时使用,应有警示标志;

3.桌子和至少2人使用的靠背椅或沙发;

4.独立的电源插座;

5.冰箱(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可不配置)。

(二)标准配置(孕期、哺乳期女职工3人以上)

1.工会妈咪宝贝屋标识、绿植;

2.5平米以上的独立空间(如有窗户应配置窗帘);

3.供2人以上同时使用的隔断;

4.桌子和至少供2人使用的靠背椅或沙发;

5.2个以上独立的电源插座;

6.冰箱、微波炉、饮水机等电器(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可不配置电器);

7.资料架、相关杂志及宣传贴图;

8.冷热水洗手处(或有就近独立设置的干湿分区的卫生间);

9.消毒洗手液或卫生纸巾,垃圾桶。(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应设婴儿尿布台)。

五、管理制度

(一)建立登记制度。女职工使用妈咪宝贝屋应进行登记或核准,建立使用人员名册和使用登记表,保证使用人员安全、私密;

(二)建立使用制度。应制定并张贴开放时间表、使用规则等,定期检查、更新及维护设施、设备,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书籍或图片;

(三)建立卫生制度。配备专门的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定期保洁、消毒及清洗设施、设备,保证小屋使用的安全和卫生;

(四)建立保障制度。应指定专、兼职女职工干部或志愿服务人员负责小屋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小屋的日常清洁维护及有效使用。

六、申报认定及经费补助

   各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功能区工会、系统工会、直属工会等完成妈咪宝贝屋建设的,需向新都区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各企(事)业工会(医院、学校、企业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建设的向其所属地方基层工会(镇(街道)总工会或产业功能区工会、系统工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经所属地方基层工会核实后统一报区总工会审核,区总工会收到相关申报表后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形式对相应“妈咪宝贝屋”进行验收,并对符合建设标准且并达到基本配置以上的进行认定。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工会组织认定或命名的“妈咪宝贝屋”不得重复申报。

经费补助标准及支持措施:

(一)对达到基本配置以上,且通过验收认定合格的“妈咪宝贝屋”,区总工会给予一次性5000元经费补助。

(二)对硬件设施完善且运行效果好的“妈咪宝贝屋”,区总工会将推荐申报市级、省级项目,享受市总、省总给予的经费奖励或补助。

(三)区总工会将根据全区“妈咪宝贝屋”建设情况,聘请专业育婴老师不定期到各基层工会开展免费讲座和咨询服务。

   年度全区工会系统建设和验收认定“妈咪宝贝屋”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相关经费补助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由区总工会统一划拨至“妈咪宝贝屋”所在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功能区工会、系统工会、直属工会;企(事)业工会(医院、学校、企业等)自愿建设并经区总工会验收合格的,相应经费补助由区总工会统一划拨至该企(事)业工会(医院、学校、企业等)所属上级工会后,由所属上级工会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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