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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工会“职工心灵驿站”建设标准及补助办法》的通知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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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功能区工会、系统工会、直属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心理健康关爱工作,建设好“职工心灵驿站”,结合我区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成都市新都区工会“职工心灵驿站”建设标准及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行办法自动废止。

联系人:童兴燕,联系电话:83091725,QQ邮箱:420783613@qq.com

成都市新都区总工

 2023年6月25日

成都市新都区工会“职工心灵驿站”建设标准及补助办法

一、设施配备

(一)职工心灵驿站要有专用场所,设在方便职工、相对安静的区域,使用面积应在8㎡以上;

(二)标识统一。职工心灵驿站的牌匾式样由各建设单位自行制作,悬挂或摆放在醒目位置。统一标识元素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心灵驿站”字样+工会会徽LOGO。

(三)职工心灵驿站要环境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应张贴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信箱;

(四)有办公桌椅、心理档案资料柜、有适合咨询的沙发或座椅、茶几以及饮水设备等;

(五)配备10本以上的心理健康读物和励志书籍。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职工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职工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三)定期对职工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排查检测,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档案;

(四)对初步鉴别有中、重度心理障碍的职工,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治疗;

(五)密切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思想情绪,及时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定期向本单位提供职工心理健康信息,及时提出改进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六)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小册子和资料,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三、人员要求

(一)按照单位规模至少配有1—3名兼(专)职主要负责心理咨询的工作者。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三)热爱并乐意从事职工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的意识;

(四)具有从事心理咨询或医疗心理保健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职工工作、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医疗心理保健工作实践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可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为本单位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咨询服务);

四、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1名工会领导牵头负责;

(二)职工心灵驿站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总结;

(三)有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悬挂;

(四)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张贴开放时间表;

(五)开设心理咨询热线;

(六)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团体讲座、个案追踪服务,每年团体心理健康讲座不少于2次;

(七)建立职工心理咨询登记册、心理辅导记录簿、个案回访记录簿、职工心理健康档案。

五、工作规范

(一)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职工,真诚助人,与来访职工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耐心倾听,细心解释,表达充分的理解和共同感受;

(二)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三)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

(四)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职工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

(五)心理咨询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六)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尤其是对来访职工隐私的保密原则,对来访职工暂时不愿涉及的情况,不得追问,对来访职工提供的所有资料都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告诉别人,或在各种文字材料中任意引用。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私隐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六、申报认定及经费补助

   各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功能区工会、系统工会、直属工会等完成职工心灵驿站建设的,需向新都区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各企(事)业工会(医院、学校、企业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建设的需向其所属地方基层工会(镇(街道)总工会或产业功能区工会、系统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经所属地方基层工会核实后统一报区总工会审核,区总工会收到相关申报表后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形式对相应职工心灵驿站进行验收,并对符合建设标准的进行认定。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工会组织认定或命名的“职工心灵驿站”不得重复申报。

经费补助标准及支持措施:

(一)对通过验收认定合格的职工心灵驿站,区总工会给予一次性5000元经费补助。

(二)对运行效果好的职工心灵驿站,区总工会将推荐申报市级、省级项目,享受市总、省总给予的经费奖励或补助。

(三)区总工会将根据全区职工心灵驿站建设情况,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不定期到各站点开展免费职工心理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

   年度全区工会系统建设和验收认定职工心灵驿站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相关经费补助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由区总工会统一划拨至职工心灵驿站所在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功能区工会、系统工会、直属工会;企(事)业工会(医院、学校、企业等)自愿建设并经区总工会验收合格的,相应经费补助由区总工会统一划拨至该企(事)业工会(医院、学校、企业等)所属上级工会后,由所属上级工会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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